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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明确职业技能竞赛不同级别赛事奖励标准

来源:本刊杂志社    作者:admin    点击: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年03月25日

对培育世赛获奖选手的基地、单位、技术指导团队及选手本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;国赛金牌选手及教练团队各奖10万元;省职业技能大赛对金、银、铜牌选手分别给予5000、3000、2000元奖励,职工组奖牌选手认定为“山东省技术能手”……近日出台的《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明确了不同级别赛事奖励标准。

山东是工业大省、制造业大省,也是技能人才大省。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,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《办法》,对竞赛管理、组织实施、成果转化与竞赛集训、安全保障、奖励措施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。《办法》适用于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、联办、承办及统筹组织指导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,自2026年施行。

《办法》提出,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每两年举办一届,与国赛、世赛衔接,竞赛项目结合山东产业实际设置;省级行业赛每年一次,分一类、二类竞赛,实行年度申报、目录式管理,一类赛年度控制在20项左右、二类赛80项左右;省级专项赛年度控制在10项左右,主要面向行业系统或企业内部开展岗位练兵,参照省级二类竞赛管理。

为贴合产业发展需要,确保竞赛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,《办法》明确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、省级行业赛竞赛项目原则上为列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》(2022年版)三、四、五、六大类,且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并设有高级工(三级)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(工种)。未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或者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,但具有行业、企业标准,并紧贴重大战略、重大工程、重大项目、重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竞赛项目,可按《办法》规定的程序申报。

根据不同级别赛事获奖情况,《办法》还建立了“物质奖励+荣誉认定+技能等级晋升”的三维激励体系。除了上述的资金与荣誉奖励外,《办法》还规定,决赛成绩合格且符合条件的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,发证比例控制在决赛选手50%以内,同一竞赛周期省内仅能晋升一次,未经立项的竞赛不得开展等级晋升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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